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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接待费报销的补充通知


发布日期:2015-04-03 供稿:财务处  阅读数:[]


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三门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文件规定,从即日起,凡涉及接待费报销的,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、派出单位公函、接待清单;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《现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,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,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。请各院部、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贯彻执行。

财务处

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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